是一個非常重視法制建設的封建王朝,根據(jù)其政治、經(jīng)濟、文化、科技等發(fā)展變化的需要,在繼承《唐律》的基礎上制定了非常詳密的法律,體現(xiàn)出“自立 一王之法”的鮮明特征。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又制定了嚴密的程序法。在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了詳備的審判程序和嚴格的監(jiān)督機制;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務 限”、訴訟“時效”、訴狀的書寫、書證的作用、審判“時限”、官給“斷由”等規(guī)定,都是以前少有的。但是宋代的民事審判程序并不嚴格,也沒有刑事審判中的 約束機制,反而深受的“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思想的影響和支配。尤其到南宋后期理學思想占主導地位之后,儒家德教思想在民事審判中的支配 作用更為突出,致使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愈來愈大?,F(xiàn)存《名公書判清明集》中的大量判例,集中的反映了這一變化趨勢。本文擬通過對南宋“名公”在民事案件審 判中的思想和行為的分析,展示出他們的審判精神。 一、“寧人息訟”的審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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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以宗族為本位的封建社會里, 一家一神鳴公主的無邪戶的生產(chǎn)和生活,構成了社會的基礎,父子兄弟、親鄰戚朋的和睦共處,是穩(wěn)定社會秩序的重要因素。宋代商品經(jīng)濟的高度發(fā)展,刺激了人們對財利的追求, 沖擊了儒家的“重義輕利”的傳統(tǒng)觀念,追財奪利,好利忘義,喜爭好訟之風,嚴重的破壞了儒家的倫理綱常。在這種新的社會環(huán)境中,為了儒學的生存與發(fā)展,宋 儒提出了“天理”說。用這一理論附會儒家的倫理綱常,使之成為“天理”的體現(xiàn);為了維護儒家的綱常禮教,把一切違犯封建倫理綱常的思想和行為斥之為“人 欲”。并把“存天理、去人欲”作為社會的最高道德標準,從而加強了儒家倫理綱常的社會地位和作用。宋儒提出“去人欲”的目的是要繼續(xù)維護儒家的正統(tǒng)地位和 穩(wěn)定社會秩序。而社會現(xiàn)實中的好利忘義,喜爭好訟,既傷害了儒家一直倡導的教化,又造成了社會的不穩(wěn)定,也是與封建倫理綱常格格不入的。為了美教化、 厚風俗,南宋名公把“寧人息訟”作為他們審理民事爭訟中的指導原則。 易優(yōu)作文批改系統(tǒng),易優(yōu)作文打分、易優(yōu)作文評分評價 <a href=http://www.zequeka.cn/jiaoshoulanmu/>易優(yōu)作文批改</A>
名公們?yōu)椤皩幦讼⒃A”,對興訟之弊發(fā)表了不少議論,尤其對因小利 而興訟的利弊談論最多。真德秀說:“兄弟宗族恩義至重,不可以小利致爭,鄉(xiāng)黨鄰里緩急相須,不可以小忿興訟。喜爭斗者,殺身之本;樂詞訟者,破家之基。” 黃干認為,只有“父子輕于相棄,夫婦輕于相離,兄弟輕于相訟”,才能安定團結,和睦相處,否則將會造成“轉(zhuǎn)徙饑餓,不安其生”的后果。胡石壁對興訟之弊論 述最為精辟,他說:“詞訟之興,初非美事,荒廢本業(yè),破壞家財,胥吏誅求,卒徒斥辱,道途奔走,奸獄拘囚。與宗族訟,則傷宗族之恩;與鄉(xiāng)黨訟,則損鄉(xiāng)黨之 誼。幸而獲勝,所損已多,不幸而輸,雖悔何及?!泵珎?nèi)绱松羁痰仄饰雠d訟之弊,目的在于讓人止爭息訟,以厚風俗。 提升作文素養(yǎng),尋找作文素材,就來<A http://www.zequeka.cn/yuwEnsuyang/>易優(yōu)作文素養(yǎng)</a>。
名公們?yōu)榱恕皩幦?息訟”,特別強調(diào)法官在審理詞訟時,必須“公其是非,正其曲直”,如果“不審其理之是非,不察其情之曲直”,不但不會息訟,而且會造成競訟紛起,天無寧 日。在名公們看來,一個優(yōu)秀的審判官,并非是在審理民事爭訟中如何嚴格地適用法律,更重要的是看他是否能夠用倫理綱常對當事人進行息訟教育。他們是這樣認 識的,也是這樣做了。蔡久軒(蔡杭)曾經(jīng)表白說:“本職以明刑弼教為先,名分尤所當急。”真德秀(真西山)也說:“民以事至官者,愿不憚其煩而淳曉之?!?胡石壁(胡穎)說的更明確、更具體,他說:“當職務以教化為先,刑罰為后”,為了對當事人“教之以人倫,以感發(fā)其天理”,“每遇聽訟,于父子之間,則勸以 孝慈;于兄弟之間,則勸以愛友;于親戚、族黨、鄰里之間,則勸以睦姻任恤?!彼运f自己是“惟以厚人倫,美教化為第一義?!泵珎冞@種動之以情,曉之以 理的說教,亦是為實現(xiàn)“寧人息訟”這個根本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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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diào)判結合的審判方式
南宋名公們在對民事爭訟案件的審理中,從“寧人息訟”的原則出發(fā),采用了調(diào)解與判決相結合的審判方法。為了對訴訟當事人“教之以人倫,以感發(fā)其天理”,收“美教化”之功,名公們確實非常重視調(diào)解的作用,只有在當事人雙方各持己見,調(diào)解無效時,才采用判決的形式。
從名公們眾多書判中可以看出,調(diào)解亦分兩種,一是官府直接進行調(diào)解,二是責成親鄰勸和。無論哪一種調(diào)解,也都是為了“寧人息訟”。
(一)官府調(diào)解
官府調(diào)解的訴訟案件,多是一方違法明顯,但由于種種原因,如果依法判決,并不一定能收到和親睦族,寧人息訟的效果。這類案件多由司法官親自曉之利害,多 方勸導解決。真德秀講:“遇親戚骨肉之訟,多是面加開諭,往往幡然而改,各從和會而去?!边@說明官府調(diào)解爭訟,既符合美教化的原則,也是頗有成效的。如劉 克莊在審理謝迪女悔婚訴訟案時,“若據(jù)條法,止得還親”,但劉克莊沒有“以文法相繩”,而是采取多方勸導。一方面令悔婚的謝迪父女“推詳法意,從長較 議”;另一方面勸導劉穎母子,“既已興訟,縱使成婚,有何面目相見”;同時令“鄉(xiāng)曲親戚”進行調(diào)和。前后經(jīng)過六次勸導和“兩下從長對定”,終于調(diào)解成功, “各給事由”。即發(fā)給了調(diào)解書。 易優(yōu)作文網(wǎng)名師改作文(http://www.zequeka.cn/jiaoshoulanmu/ ),易優(yōu)作文評分系統(tǒng),易優(yōu)作文打分系統(tǒng)。
又如吳千二媒娶吳重五之女為妻。吳千二又以同姓為婚不便,將阿吳賣與翁七七之子為妻。吳重五知道后, 復奪其女嫁與李三九。致翁七七經(jīng)縣有詞。依法吳千二賣阿吳和吳重五奪女再嫁,均屬違法,當將阿吳責還翁七七之子。但阿吳再嫁李三九后已懷身孕。對此,劉克 莊沒有簡單的依法決斷,而將翁七七引至當廳,喻之利害,他說:“他時生子,合要歸著,萬一生產(chǎn)之時或有不測,則吳重五、李三九必興詞訟?!苯?jīng)劉克莊勸導 后,翁七七“欣然退歸,聽不愿理取,但乞監(jiān)還財禮”。通過調(diào)解,圓滿的結束了這起爭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