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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歷史)李世民的改革措施成就了貞觀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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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3800字


  李世民的改革措施成就了貞觀之治
  第一、 安人寧國 ,刪削繁苛。
  李世民是借助農(nóng)民起義的力量而起家的,認識到老百姓的力量完全可以決定一個國君的命運。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他從貞觀初年就開始注意處理好與老百姓的關系。李世民引古人的話說: 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貞觀政要 論教戒太子諸王》) 國以民為本 ,民心向背乃是國家存亡的關鍵。為了做到 安人寧國 ,必須刪削繁苛,先存百姓, 安諸黎庶 ,使其 各有生業(yè) 。李世民實行了 省徭賦 , 務積于人 的政策,盡量減輕人民的徭役和賦稅的負擔,讓老百姓能生存下去。他說: 治國猶如栽樹,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君能清凈,百姓何得不安樂乎! (《貞觀政要 政體》)只有 徭役不興,年谷豐稔 ,百姓才能安樂,國家才有安寧的基礎。他從歷史的教訓中認識到, 徒益其奢侈 ,乃是危亡之本。為此,他于貞觀之初,采取一系列厲行節(jié)約、限制奢侈的措施,如停止諸方進貢珍貴異品,限制營造宮室,破除厚葬的陳規(guī)舊俗,規(guī)定葬制一律從簡,如有違反,依法問罪。在他的影響下,當時有許多重臣,一般也都崇尚儉約的生活和簡肅的作風。與此同時,李世民也比較體察民間疾苦,并采取一些相應的 恤民 措施。所有這些都是服務于他 安人寧國 這一治國的總的指導思想。 作文網(wǎng)推薦,<a http://www.zequeka.cn>易優(yōu)作文網(wǎng)</a>,中小學生學語文閱讀寫作的好幫手
  第二、 為官擇人 , 唯才是與 。
  李世民的所作所為,在這方面比歷代帝王有著較突出和罕見的才華和創(chuàng)舉。他強調(diào)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難致治。今所任用,必須以德行、學識為本。 (《貞觀政要 崇儒學》)他確實能夠 拔人物則不私于黨,負志業(yè)則咸盡其才。 (《舊唐書 太宗紀》)早在統(tǒng)一戰(zhàn)爭時,他就重視人才的搜羅,每擊敗一個武裝集團之后,房玄齡就 先收人物,致以幕府。及其謀臣猛將,皆與之潛相申結(jié),各盡其死力 。(《舊唐書 房玄齡傳》)武德四年(公元621),尚為秦王的李世民, 以海內(nèi)浸平,乃開館于宮西,延四方文學之士 ,如杜如晦、房玄齡等, 并以本官兼文學館學士,分為三番,更日直宿,供給珍膳,恩禮優(yōu)厚。世民朝謁公事之暇,輒至館中,引諸學士討論文籍,或夜分乃寢。 (《資治通鑒》卷189,武德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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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貞觀時期的文武大臣,既有早年追隨他的秦府幕僚房玄齡、杜如晦、長孫無忌等,也有他的政敵李建成的舊部魏征、王 、韋挺等;既有原屬各個武裝集團的人物岑文本、戴胄、張玄素等,也有農(nóng)民出身的將領李 、秦叔寶、程知節(jié)等;既有出身貴族的李靖等,也有出身寒微的尉遲敬德、張亮、馬周、劉洎等;此外,還有出身少數(shù)民族的契 何力、阿史那社爾等。李世民對他們不講門戶,不分親疏,不避仇嫌,不論前后,任人唯賢,只要確有才能,忠誠于唐,都能委以重任。
  為了選拔人才,他還建立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如通過科舉制度把選拔人才的權力集中到中央,以網(wǎng)羅人才,擴大統(tǒng)治基礎。據(jù)史料記載,李世民 嘗私幸端門,見新進士綴進而出,喜曰: 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矣 故有詩云:太宗皇帝真長策,賺得英雄盡白頭。 (《唐摭言 述進士上》)李世民還比較知人善任,了解臣僚的長處和弱點,能夠揚長避短,使其各得其所,各盡其才。如對房玄齡、杜如晦的任用就說明這點。他 每與房玄齡謀事,必曰: 非如晦不能決。 及如晦至,卒用玄齡之策。 (《資治通鑒》卷193,貞觀三年三月)因此李世民任命他倆為尚書仆射(即丞相),共掌朝政,發(fā)揮個人的長處,集中大家的智慧,使事情辦得更好一點。李世民還非常重視官吏的任用,特別是地方官吏更是他經(jīng)常注意的。他曾說: 朕思天下事,丙夜不安枕,永惟治人之本,莫重刺史,故錄姓名于屏風,臥興對之,得才否狀,輒疏之下方,以擬廢置。 (《新唐書 循吏傳》)李世民還規(guī)定,凡是縣令都要五品以上的中央官吏保舉,而各州刺史則由皇帝親自選拔任命。他這樣做是因為他認識到: 古人云,王者須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朕今行一事,則為天下所觀;出一言,則為天下所聽。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故賞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 (《貞觀政要 擇官》) 學書法,推薦<A http://www.zequeka.cn/Miniform/tYpe_3.html>易優(yōu)少兒書法培訓</a>,語文成績好,書法少不了。
  第三、 開直言之路 ,兼聽納諫。
  李世民深知,治國單靠一個人是不行的,沒有忠臣賢吏輔佐,不可能求得身安國寧。因此,他重視 納諫 、 納賢 是歷代皇帝所不及的。他非常贊同魏征 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的意見,懂得 明主思短而益善,暗主護短而永愚 (《貞觀政要 求諫》)的道理。他說: 人欲自照,必須明鏡;主欲知過,必藉忠臣。主若自賢,臣不匡正,欲不危敗,豈可得乎? 人君必須忠臣輔弼,乃得身安國寧。 (《貞觀政要 求諫》)所以李世民以隋煬帝拒諫為戒,特別強調(diào)要求臣僚進諫。他曾多次說過: 朕每思之,若欲君臣長久,國無危敗,君有違失,臣須極言。
 ?。ā敦懹^政要 行幸》) 今天下安危,系之于朕。 然耳目股肱,寄于卿輩,即義均一體,宜協(xié)力同心,事有不妥,可極言無隱。儻君臣相疑,不能各盡肝膈,實為國之大害也。 公等但能正詞直諫,裨益政教,終不以犯顏忤旨,妄有誅責。朕比來臨朝斷決,亦有乖于律令者。公等以為小事,遂不執(zhí)言。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論,大事又將不可救,社稷傾危,莫不由此。 (《貞觀政要 政體》)李世民在貞觀前期基本上能夠言行一致。 中小學生作文投稿,中小學生作文點評與打分系統(tǒng),<a href=http://www.zequeka.cn/jiaOshoulanmu/>易優(yōu)作文批改</A>
  在他的倡導下,貞觀前期進諫和納諫蔚然成風。如魏征諫止封禪,張玄素諫止修洛陽宮,戴胄諫設義倉,李百藥等諫止裂土分封等,均被采納。在納賢和納諫方面,李世民同魏征的關系堪稱典型。魏征原是李建成的部下,曾建議李建成早除秦王李世民。玄武門之變后,李世民召見魏征,責問他: 汝何為離間我兄弟? 魏征面無懼色,舉止自若,回答說: 先太子早從征言,必無今日之禍。 李世民并未發(fā)怒治罪,卻 改容禮之,引為詹事主簿 。
  原因就是他 素重其才 。(《資治通鑒》卷191,武德九年六月)他曾評價魏征及他同魏征的關系說: 魏征往者實我所仇,但其盡心所事,有足嘉者。朕能擢而用之,何慚古烈?征每犯顏切諫,不許我為非,我所以重之也。 如一次魏征對李世民說: 人言陛下欲幸南山,外皆嚴裝已畢,而竟不行,何也? 唐太宗笑而答道: 初實有此心,畏卿嗔,故中綴耳。 又有一次,李世民 得佳鷂,自臂之,望見征來,匿懷中;征奏事固久不已,鷂竟死懷中。 (《資治通鑒》卷193,貞觀二年十月)李世民也有按捺不住的時候,一次罷朝回宮,怒氣沖沖地說: 會須殺此田舍翁 。 作文培訓,就來蘇州易優(yōu)作文 http://www.zequeka.cn/miniForm.html
  長孫皇后問要殺誰?李世民說,殺魏征!因為他 每廷辱我 。長孫皇后退回后宮,穿上禮服再來見李世民。他驚問其故,長孫皇后說: 妾聞主明臣直;今魏征直,由陛下之明故也,妾敢不賀! 這一番恭維話,使李世民轉(zhuǎn)怒為喜。(《資治通鑒》卷194,貞觀六年三月)總之,李世民 自比于金 ,而以魏征 為良工 。魏征也 喜逢知己之主,竭其力用 。僅貞觀初年,魏征即諫奏二百余事,都被李世民所采納。所以,李世民說: 貞觀以前,從我平定天下,周旋艱險,玄齡之功無所與讓。貞觀之后,盡心于我,獻納忠儻,安國利人,成為今日之功業(yè),為天下所稱者,惟魏征而已。 當魏征死后,李世民 親臨慟哭 ,并對侍臣說: 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鏡矣! (《貞觀政要 納賢》)
  第四、李世民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和實行。
  李世民從安人寧國的需要出發(fā),在立法方面確定了力求寬簡的原則。他說: 國家法令,惟須簡約,不可一罪作數(shù)種條。格式既多,官人不能盡記,更生奸詐。 (《貞觀政要 赦令》)立法不僅應當由繁而簡,而且應當去重而輕,即 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 。(《貞觀政要 刑法》)他特別強調(diào)法律一旦制定之后,要力求穩(wěn)定,不可 數(shù)變 , 不可輕出詔令 。 詔令格式,若不常定,則人心多惑,奸詐益生 ,對待立法或修改法律,應持慎重態(tài)度,不能朝令夕改,輕易變更法度。在這個思想指導下,李世民即位后,就令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重新修訂了《武德律》,并于貞觀十一年頒布了《貞觀律》,同時還編制和刪定大量令、格、式作為律的補充。
  共 立律五百條,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減大辟九十二條,減流入徒者七十一條,凡削煩去蠹,變重為輕者,不可勝紀 。(《資治通鑒 唐紀十》)尤其對死刑一再從輕。開初曾 議絞刑之屬五十條,免死罪,斷其右趾 ,后來又把斷趾法改為流刑,并刪去 兄弟連坐懼死 之法。這樣一來,比以前的死刑規(guī)定,幾乎減少一半。總之,從立法的基本傾向看,是務求寬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隋末法律過于苛刻的弊病,這對于減輕勞動人民遭受司法鎮(zhèn)壓的痛苦,畢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對后世的封建立法也有直接影響。
  貞觀之治 是法制得到了較好貫徹執(zhí)行的時代。這個局面的形成和李世民 守文定罪 , 恤刑慎殺 的法制思想分不開。他說: 古來帝王以仁義為治者,國祚延長,任法御人者,雖救弊于一時,敗亡亦促 , 為國之道,必須撫之以仁義??自然安靜 。(《貞觀政要 仁義》)單靠嚴刑峻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興仁義之政,力求恤刑慎殺,才能使老百姓漸知廉恥,官民奉法,盜賊日漸減少。對于執(zhí)法官吏來說,重要的問題在于嚴格依法辦事。能否依照律令斷案,決不是件小事,它關系到國家存亡的問題。
  李世民對侍臣們說: 朕比來決事或不能皆如律令,公輩以為小事,不復執(zhí)奏。夫事無不由小而致大,此乃危亡之端也。 (《資治通鑒 唐紀十》)他鼓勵臣下對皇帝不守律令的做法要敢于直諫,不應等閑視之。只有君臣上下都能據(jù)律斷罪,方可做到 庶免冤濫 。所以,李世民比較能夠尊重法律的嚴肅性和相對獨立性,即使有損于自己的權威也在所不惜。如有一次 大開選舉 ,他下令 詐偽階資 者自首,否則處死。后查出詐偽者,大理少卿戴胄 據(jù)法斷流 。李世民認為,這是使自己失信。戴胄說: 法者,國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fā)耳。陛下發(fā)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 李世民聽后收回成命,并說: 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復有何憂也? (《貞觀政要 公平》)
  第五、恢復和發(fā)展經(jīng)濟。
  李世民認識到, 國以人為本,人以衣食為本,凡營衣食,以不失時本。夫不失時者,在人君簡靜乃可致耳。 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命,若禾黍不登,則兆庶非國家所有。 (《貞觀政要 務農(nóng)》)所以,他從 國以民為本 的思想出發(fā),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時,采取了 以農(nóng)為本 、 不奪農(nóng)時 、 與民休息 、 輕徭薄賦 的政策。李世民為了 不奪農(nóng)時 ,在賦役征收方面,推行以庸代役的租庸調(diào)制,盡量減少徭役的征發(fā);為了鼓勵墾荒,規(guī)定歸來的流亡農(nóng)民可以減免賦役,設置義倉,對有困難的給予一定的糧食救濟;為了促進人口的增殖和勞動力的增加,規(guī)定青年男女需適時婚配,鼓勵寡婦再嫁,釋放宮女自由成家,用 御府金寶 贖回農(nóng)民因災荒賣掉的子女和被突厥掠奪去的人口;為了發(fā)展生產(chǎn),修復和新建了一些水利工程。所有這些,都對當時社會經(jīng)濟迅速地恢復和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此外,在軍事、外交、民族關系,特別是文化建設方面都有很多建樹,唐朝為當時世界上眾目所矚、人心所向的強大帝國。當然,李世民是封建帝王,不可避免的有他的局限和缺陷,本文不是全面評價李世民,只是記述 貞觀之治 可資后世借鑒者

《(唐朝歷史)李世民的改革措施成就了貞觀之治》添加時間:2025-05-16;更新時間: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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