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廣東省海豐縣委書記的王仲,是改革開放后第一個因貪污腐敗被槍斃的縣委書記,其腐敗行為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因此,王仲案亦被稱為“改革開放第一案”。
1979年秋,當?shù)匾晃粡V播員,給王家送了一臺17英寸黑白電視機,因此他赴港探親報告提早獲批;不久,海豐縣教師送給王仲一臺彩電和收錄機,該教師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順利獲批。嘗到甜頭后,王仲的膽子越來越大。此后他開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電視機、收錄機、電冰箱等,然后轉手賣出。
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緝私物資、受賄索賄的總金額達6.9萬元,這在改革開放初期,是一個觸目驚心的數(shù)字。
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敗露。此案的處理受到時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云的極大關注,他多次聽取案情匯報,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組調(diào)查此案。 易優(yōu)作文網(wǎng)名師改作文(http://www.zequeka.cn/jiaoshoulanmu/ )
有人說,王仲是老同志,曾為黨作出一些貢獻,是不是應該從輕處理。但陳云認為,在改革開放的關鍵時刻,在一個地區(qū)出現(xiàn)如此嚴重的情況,王仲起到非常壞的作用,如果不依照黨紀國法懲處,對打擊經(jīng)濟領域嚴重犯罪活動及改革開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在汕頭市人民廣場舉行的審判大會上,王仲被依法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