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王安石變法是一場以期改變北宋積貧積弱局面的社會改革運動。然而,可惜的是這場變法終究是沒有堅持到最后。那么,北宋為何廢除新法?北宋新法有哪些內(nèi)容?
公元1085年(元豐八年)三月宋神宗死,宋哲宗趙煦繼位,當時還不到10歲,由英宗之后、神宗母高氏以太皇太后名義臨朝攝政。
她一向反對新法,上臺后,立即任保守派首腦司馬光做宰相。司馬光對新法持全盤否定,提出廢除。
1085年7月30日(宋元豐八年七月初六日)下令首先將保甲法和方田均稅、市易等法廢除。稍后青苗法、免役法、將兵法也被廢除。
正因為這次變法在推行過程中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損害(如保馬法和青苗法),同時,新法觸動了大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這恰恰也是為何宋神宗去世,變法就此止步的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