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
—— 漢武帝時期統(tǒng)治方針的改變 漢景帝死后,他的第九個兒子劉徹,繼承了漢家的皇位。這就是歷史上的漢武帝。劉徹本非嫡長子,然而機遇與受寵,使這位皇子一步登天。他4歲時立為膠東王,后來改立為皇太子,16歲那年即皇帝位,稱得上少年得志了。
漢武帝像漢武帝繼文景之后,承襲一份殷富的“家業(yè)”,漢王朝積累了大量的財富。當時“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 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史記·平準書》)。這種局面已非漢初“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 的情景所能相比。漢初所奉行的黃老之學,雖然在恢復(fù)和發(fā)展社會經(jīng)濟方面起過積極的作用,但是也為諸侯王勢力和地方豪強勢力的發(fā)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因而加 劇了漢代的社會矛盾。在這種情況下,改變漢初“無為而治”的方針,加強中央集權(quán)的統(tǒng)治,成為當時客觀的要求。漢武帝要憑借父祖積累的雄厚的經(jīng)濟實力,轟轟 烈烈地做一番事業(yè),不愿再過道家那種清淡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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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十月,剛剛繼位不久的漢武帝,即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來京師應(yīng)對“古今治道”。當時參加應(yīng)對的賢良共100余人,有 儒家、法家和縱橫家的代表人物。其中,董仲舒的三次對策,最受漢武帝的賞識。
董仲舒是文景時期的大儒,專精《春秋》公羊?qū)W,景帝時為《春秋》博士。他以傳統(tǒng)的儒家思想為根據(jù),兼取陰陽五行學說,建立一套新的儒學體系。他對漢武帝 三次下詔察問,都以策文應(yīng)對,這就是著名的《天人三策》。董仲舒的政治思想,充分體現(xiàn)在對策之中。他推崇儒家思想,將它視為鞏固漢家帝業(yè)的重要工具,但是 對當時在政治上得勢的黃老之學,還不敢無所顧忌地公開提出罷黜。董仲舒認為,“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當更化而不更化也”(《漢 書·董仲舒?zhèn)鳌罚?。這里的所謂“更化”,顯然是指變更“無為而治”的統(tǒng)治方針。董仲舒在第三篇策文中,根據(jù)《春秋》大一統(tǒng)的思想,提出“諸不在六藝之科、 孔子之術(shù)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后統(tǒng)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漢書·董仲舒?zhèn)鳌罚?!這就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的建議。為了大 興禮樂,推行“教化”,實行“德治”,董仲舒還建議立太學,培養(yǎng)儒生,以適應(yīng)尊儒的需要。 易優(yōu)作文投稿、作文評價系統(tǒng),http://www.zequeka.cn/jiaoshoulanmu/
董仲舒“獨尊儒術(shù)”的主張,深受漢武帝的贊 賞。丞相衛(wèi)綰見武帝雅向儒術(shù),便上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 韓非、 蘇秦、 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保ā稘h書·武帝紀》)衛(wèi)綰明指法家、縱橫家之言 “亂國政”,沒有提及黃老之學,表明道家在政治上仍有一定勢力。漢武帝準其奏。于是,隨著一股尊儒潮流的出現(xiàn),文景以來的儒道互黜,也進一步激化了。
漢武帝為了尊儒,首先改組“三公”人選。他任命太皇竇太后的侄子、信奉儒術(shù)的竇嬰為丞相;由王太后的同母弟(武帝舅父)、好儒術(shù)的田任太尉;又以名儒 申公的學生、精通《詩》的趙綰任御史大夫。此外,申公另一位學生、景帝時任過太子少傅的王臧,也被起用為郎中令,負責宮廷的侍衛(wèi),成為漢武帝的近臣。這 樣,漢武帝一反“孝景不任儒”的舊規(guī),將漢廷最高統(tǒng)治機構(gòu)“三公”,以及其他要害部門,改由崇奉儒術(shù)的人充任,使“獨尊儒術(shù)”得以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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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躍躍欲試,正醉心于尊崇儒術(shù),卻遭到太皇太后竇氏的反對。當時這位老祖母年事已高,正住在長樂宮里養(yǎng)老。長樂宮在長安東,所以也叫“東宮”。竇太 后雖然年老,但是還過問朝政。她對黃老之學,仍然篤信不移。對漢武帝違背“家規(guī)”,任用儒生執(zhí)掌要職,本來就不能容忍。再加上竇嬰和田“舉謫諸竇宗室無 行者”,要“除其屬籍”(《漢書·田傳》);還有趙綰等人不滿竇太后干預(yù)朝政,奏請武帝不必事事請示“東宮”,使竇太后更加怒不可遏。這場以儒道互黜為 形式的斗爭,在漢家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愈演愈烈。竇太后怒斥武帝要重演新垣平那一套,斷然不許他再搞尊儒的活動。而漢武帝因竇太后的動怒,被迫把趙綰和王臧下獄 治罪。最后,趙綰和王臧受不了這種待遇,都在監(jiān)獄里自殺了。丞相竇嬰、太尉田,都被免職。申公因病免官,回到老家,幾年以后就死了。漢武帝的尊儒活動, 暫時受到了挫折。 作文培訓網(wǎng)站推薦,<a http://www.zequeka.cn>易優(yōu)作文網(wǎng)</a> 。
漢武帝初年儒、道互黜的斗爭,更多地表現(xiàn)為政見之爭。從衛(wèi)綰以“亂國政”為理由,請罷法家及縱橫家之言看,漢武帝的 “獨尊儒術(shù)”,也包括罷黜道家之言,同樣是涉及了國政問題。這是因為漢武帝不滿文景時期的“清靜自然”,要改變“無為而治”的統(tǒng)治方針,并選擇儒學作為他 的施政原則,而竇太后怒斥漢武帝尊儒,則是為了因循文景以來的政策,維持原有的政局,也關(guān)系到維護竇太后本人的權(quán)力問題。從 秦始皇到漢武帝的一百年間,圍 繞鞏固秦漢中央集權(quán)制的問題,三次變更作為施政的思想理論,走過一條漫長而又曲折的道路。秦統(tǒng)一中國以后,不能適時改變統(tǒng)治方針,實行休養(yǎng)生息的政策,卻 依然“以法為教”,奉法家之言為圭臬,結(jié)果繁刑嚴誅而民危,造成了短祚的敗局。漢初推崇黃老之學,兼容其他思想學派,實行“無為而治”的方針,雖然收到文 景年間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效果,還造就一種兼收諸家思想、更加適應(yīng)統(tǒng)治需要的學術(shù)理論,即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儒家思想,但是卻面臨地方勢力及匈奴奴隸主勢力的挑 戰(zhàn)。漢武帝繼位伊始,示意推行“獨尊儒術(shù)”,就是要用儒學“大一統(tǒng)”的思想指導政治,實行“文武并用”的統(tǒng)治方針。這是秦漢專制主義中央集權(quán)制的封建統(tǒng)治 發(fā)展的結(jié)果。那么,漢武帝“尊儒”的結(jié)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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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開仕途儒術(shù)取士
——加強封建中央集權(quán)之一
武帝建元六年(前135)五月,太皇太后死了。漢武帝的尊儒活動,在受壓制四年之后,終于得到施展抱負的機會。竇太后死后僅僅六個月,漢武帝為了加強政 治實力,實施定一尊于儒術(shù)的大政方針,采納了董仲舒的“求賢”的建議,建立一套察求人才的選拔制度。這就是察舉制與考試制相結(jié)合的選官制度。
西漢王朝建立之初,承襲秦的軍功賜爵制,許多戰(zhàn)功顯赫的功臣新貴,成為漢家官僚機構(gòu)的主要支柱。為了加強各級統(tǒng)治機構(gòu),維護官僚地主的利益,其他選官途徑便應(yīng)運而生了。比較重要的有征辟、任子、貲選等途徑。
征辟即征聘和辟除。前者指皇帝特詔選任官吏,后者屬高級官吏任用屬員。 劉邦晚年,為了鞏固漢家帝業(yè),曾下詔慕求“賢士大夫”,開了漢代帝王“求賢”之 先。前述 漢文帝重視儒家經(jīng)典的整理和研究,曾準備召名儒伏生教習《尚書》。這種由皇帝聘召名士參政,或者委任其他職務(wù),即稱為征聘。受征者應(yīng)召與否,本人 可視情況抉擇。漢廷對于征聘,往往禮數(shù)極尊。劉邦在“求賢”詔中,要求郡守親自前往勸勉,并用車馬送至京師。漢武帝迎申公時,束帛加璧,安車駟馬,給予特 殊的禮遇。
征聘之外,漢廷公卿及地方長官,也可任用一般的掾?qū)?,稱為辟除。漢初辟除屬員,開始必須向漢廷上報,后來可以自行任用,一般只限低級屬吏。但是這兩種選官方式,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征聘一般只對個別人,武帝之前,征聘的例子很少,辟除屬員也有某些限制。
隨著漢初統(tǒng)治秩序的恢復(fù)和穩(wěn)定,官僚顯貴為了世代把持政治特權(quán),一種以官吏保任子弟為郎官,使其政治特權(quán)世襲化的選官制度,便在這種情況下逐漸興起。這就是漢初的“任子”制。到了文景年間,“任子”制十分盛行。
所謂“任子”,指漢代二千石以上的高級官吏,任職滿三年,可以保任子弟一人為郎官。當時許多官僚子弟通過這一途徑,平步青云,成為他們獲取高官厚祿的進 身之階。他們通常先保任為郎官,即屬于宮廷宿衛(wèi)待從的官職,然后再遷轉(zhuǎn)為漢廷各級的官吏。漢代出身郎官的高級官吏為數(shù)甚多,其中不少就是依靠父兄蔭庇而顯 達的。如漢文帝時期,袁盎以兄任為郎中,稍后遷為中郎將,調(diào)為隴西都尉,又遷齊相及吳相,直至擢為太常。
自文景以來,“任子”制不但 盛行,而且有擴大之勢。保任者已不限于“以父任”,或者“以兄任”兩種,保任的官職也不限于郎官一種。到漢武帝時期,甚至保任的人數(shù),也不受一人之限。這 些現(xiàn)象一方面說明任子制的變化,一方面反映任子制作為維護官僚顯貴的既得利益,使其特權(quán)世代相傳的政治工具,其內(nèi)容并無實際的嚴格的限制。
此外,還有以貲財入選為郎的選官途徑,稱為“貲選”。漢初,入仕要受財產(chǎn)限制,家貧不得推擇為吏。漢景帝時期,規(guī)定“貲算十以上乃得宦”(《漢書·景帝 紀》)漢制,貲一萬,納錢一百二十七,為一算。故“貲算十”,即需納十算的家資,等于十萬錢。,即須具備十萬以上的家資,方可候選入仕。這個數(shù)字在漢初, 相當一個中等之家的財產(chǎn)。景帝后元二年(前142),降為“貲算四得宦”(同上),即限資四萬才可入選為吏,有市籍的商人不得入選。但是以貲財入選為郎, 往往長期不得升遷。如漢文帝時,張釋之“以貲為騎郎”(《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十年不得升調(diào),竟要辭官歸家。
上述幾種選官的方 式,不但范圍狹窄不利于廣泛選拔人才,而且所任用的官吏也不一定是“賢材”,尤其是“任子”和“貲選”存在的弊端,已為當時人多所指摘。漢武帝即位時,董 仲舒在對策中指出:“長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貲,未必賢也”(《漢書·董仲舒?zhèn)鳌罚?。他建議由“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吏民之 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wèi)”,“實試賢能為上,量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同上),即實行察舉的選官制度。
察舉是一種由公卿或郡國向 朝廷舉薦人才,經(jīng)朝廷考察后授官的選官制度。早在漢武帝之前,這種選拔官吏的制度,實際上已經(jīng)產(chǎn)生。文帝十五年(前165)九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 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漢書·文帝紀》),就是一次明詔察舉的選官。當時身為太子家令的晁錯,在這次舉賢良的對策中,即以“高第” 而遷官中大夫。這次詔舉的方式方法,開了察舉制的程序模式,成為后來察舉取士的程式,它標志漢代察舉制的產(chǎn)生。文景時期所實行的察舉選官,似乎不止?jié)h文帝 后期這一次。如景帝時期的循吏文翁,“以郡縣吏察舉,景帝末為蜀郡守”(《漢書·文翁傳》),正是這種情況的反映。文翁“少好學,通《春秋》”(同上), 是個儒生。他在黃老之學盛行的文景時期,被舉薦入仕,而且官至郡守,又說明當時察舉選官不受學派的限制。盡管如此,文景時期的察舉選官,僅僅屬于選官之一 途,尚未成為定制。
察舉制作為加強中央集權(quán)制統(tǒng)治的工具,成為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而且不斷完善而成為一項定制,是在漢武帝時期才最 后確立的。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十月,“詔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漢書·武帝紀》)。這是漢武帝即 位之后,第一次以察舉的方式,薦舉了一批賢良方正。當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shù)”的建議時,丞相衛(wèi)綰奏請所舉賢良,“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 言皆罷之”(同上),漢武帝準其奏。從此,察舉制的選官方向,遂確定主要以儒術(shù)取士。這是漢代察舉制發(fā)展的一次帶根本性的轉(zhuǎn)折,但是真正推行以儒術(shù)取士的 察舉制,卻是在太皇竇太后死后的事情。
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十一月,即太皇太后死后六個月,漢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同上),此后舉孝廉便成為歲舉的常行科目。這項詔令不但擴大了察舉制的科目,而且舉孝舉廉成為每年必行的???,表明察舉將作為武帝時期主要的選官途徑。
但是,在推行察舉制的過程中,也遇到來自郡國方面的阻力。以舉孝廉一項為例,有時甚至“闔郡而不薦一人”(同上)。為了確保這項制度的實行,元朔元年 (前128)十一月,漢武帝詔議不舉之罪,并批準“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同上)的奏議。至此,以舉孝廉為主要科目的察 舉制,便作為一項定制確立下來,并成為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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