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制度故事,刺史制度知識,刺史制度作文素材:
西漢中期,為了加強中央對郡國的管理漢武帝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國除了三輔(京兆、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南、河內、河東)和弘農以外的地區(qū)分成了十三個州部: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中央在每個州設立刺史一名,專職監(jiān)察地方。刺史沒有固定的治所,每年八月巡視所轄區(qū)域,考察吏治、獎懲官吏、決斷冤獄。刺史當時在國家的官制中地位并不高,但是在地方時代表中央,可以監(jiān)察二千石和王國相,也可以監(jiān)督諸侯王,刺史權責雖重,但并不直接處理地方行政事務。刺史制度的確立,加強了中央對于地方的監(jiān)控。 ——作文培訓,作文投稿,閱讀寫作能力提升,就來易優(yōu)作文。 蘇州易優(yōu)語文閱讀寫作培訓,家長信賴,學生喜歡。 http://www.zequeka.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