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歷史)黃宗羲治史方法:考信不誣
來源:內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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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的治史方法,也有其獨到見解和特色,他認為,作為學者,必須博覽群書、獨立思考,如果讀書不多,就無從證明事理的千變萬化;如果讀了很多書而不 善于獨立思考,那就是平庸淺陋之學,而作為史學專家,則不僅需要廣泛搜集、閱讀各種史料,熟悉歷史事實,還必須認真作出考證,與各種史料彈駁參正,去偽存 真,考信不誣,從而揭示歷史的真相,他作《明史條例》,提出 國史取詳年月,野史取當是非,家史備官爵世系 的治史原則,他以南明史為例,指出 桑海之 交,紀事之書雜出,或傳聞之誤,或愛憎之口,多非事實,以余所見,唯《傳信錄》、《所知錄》、《劫灰錄》庶幾與鄧光薦之《填海錄》可考信不誣 ,他又在 《談孺木墓表》中表揚談遷寫《國榷》時 汰十五朝之《實錄》,正其是非,訪崇禎十七年之《邸報》,補其缺文 的堅毅精神,而批評 今之作者,矢口遷、固, 而不屑于悅、宏 不能通知一代盛衰之始終,徒據(jù)殘書數(shù)本,諛墓單辭,便思抑揚人物 的不嚴肅態(tài)度,可見,黃宗羲提倡的治史方法,是實事求是而且嚴謹客觀 的科學方法,他編選和撰著《明文?!?、《明儒學案》等書,不但花費了十多年時間,搜輯披閱了數(shù)千家文集,而且作了大量考辨真?zhèn)?、提要鉤玄、褒貶評點的工 作,他在寫作《今水經》、《四明山志》等歷史地理著作時,不但作了大量的文獻考證,而且盡可能去作實地考察工作以澄清歷史的真相。
總之,黃宗羲的史學理論和治史方法,在他那個時代,是達到了很高水平的,至今仍然值得我們借鑒和學習